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海事局关于做好2022年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市执法支队严格落实自身监管责任,切实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杜绝我市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违法行为发生,登记注册在我市的内河船舶自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无一艘被交通运输部安委会通报参与海上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
市执法支队督促辖区内从事内河普货船舶运输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签订内河船舶不从事海上运输的信用承诺,所属船舶不得超出企业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运证核定的经营范围营运,要求企业承诺对于一年内经营的同一艘船舶2次以上因非法从事海上运输被查处的,该船主动退出运输市场。
市执法支队通过督促辖区航运企业加强船舶安全营运状况和航行动态跟踪管理,建立船舶动态跟踪和定期报告制度。要求航运企业对所经营和管理的所有内河船舶应按规定安装AIS、VITS等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并保持正常使用,有效掌握所属船舶动态,并建立船舶清单和点验工作台账,发现涉海船舶应立即召回。同时,执法人员通过摸排掌握内河船舶的安全营运状况和航行动态,实施清单化管理,全面掌握内河船舶数量和船舶基础信息,建立点验制度和点验台账,目前已完成辖区应点验的1907艘内河船舶点验工作,未发现我市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
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对发现的涉海运输内河船在我市辖区装卸作业的,严格落实内河船舶、船员、企业、码头“四必罚”措施,“发现一艘、查处一艘,纠正一艘”,并纳入信用管理,抄告属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