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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海事局建立内河船舶配员管理示范区长效工作机制

为不断巩固内河船舶配员专项整治活动成果,遏制配员相关违章行为反弹,江阴海事局严格落实《江苏海事局关于开展内河干散货船舶配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把握目标方向、聚焦重点任务、扭住关键环节,持续巩固内河船舶配员动态“清零”整治成效,构建专项治理长效机制。

一是强化航运公司管理,压实船舶配员主体责任。督促辖区航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船员条例》规定,落实与船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相关要求。将船舶配员不足违法行为及时通报所属航运公司、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将船舶配员情况作为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必查项,对存在配员不足违法行为的,一律严肃处理并在事故调查报告和相关文书中如实描述;对所属航运公司要及时开展约谈,并提出安全管理建议限期整改。

二是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督促码头单位将船舶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作为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并将船舶安全配员纳入与货主、船舶、代理等商务合同条款。督促码头单位加强宣贯,落实首次靠泊船舶及所属航运公司配员信用承诺书签订工作。码头单位船舶配员核查责任落实情况开展动态评估,每月实现辖区码头全覆盖。评估结果应书面通报码头单位,发现码头单位隐瞒作假、放任不管的,发放《安全管理建议书》,并落实联合信用惩戒、限制船舶靠泊作业等管理措施。

三是突出分类分级管理,实现重点船舶精准打击。安排专人每日通过“海事慧眼”监管服务平台筛选辖区船舶,重点将“人、船、码”不符、码头报告存在异常、远程核查照片背景与船舶环境明显不符等船舶列为重点监管船舶。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船员履职不到位、违法违规甚至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的,严格落实教育培训、行政处罚、违法记分甚至暂扣、吊销证书等处理措施。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船舶、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寻衅滋事、牟取不法利益、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移交公安部门。

四是坚持公正文明执法,有效防范化解履职风险。按要求做好船员非正常任解职登记备案工作,非经系统办理不满三个月解职登记备案手续的,相关材料应至少留存2年,加强对外政务服务热线电话值守,落实“首问负责制”加强系统账号管理及操作日志日常巡检,杜绝账号公用、混用情况,严防船舶船员敏感关键信息外泄。落实双人执法要求,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做好证据收集及保存工作,确保关键操作可追溯。

五是严格现场执法检查,构建专项治理长效机制。按照不低于“人均每周0.5艘”标准实施全流程监管处置,检查船舶原则上以重点监管船舶为主。加强对频繁任解职船员所在船舶的现场检查,非正常解职次数为1次的,检查比例不低于到港单船数的30%;非正常解职次数为2次的,检查比例不低于到港单船数的50%;非正常解职次数为3次及以上的,检查比例不低于到港单船数的80%。结合无线电专项整治、船舶进出港报告等专项检查行动,协同开展内河船舶配员集中核查按要求开展职能督察。

云阳海事处联合长航公安开展火灾防控“探险清患”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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