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是船货易联官方网站欢迎访问!

积分制出台!弄虚作假、违章操作一次扣40分

  近日,泰州市长江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正式对外公开发布《关于在泰州长江水域涉水工程施工单位试行安全与污染防治积分制的通知》(以下简称“积分制”)探索推进涉水工程施工单位管理新模式。

  1、适用对象

本积分制适用于所有在泰州长江水域或者岸线上从事涉水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

  2、实施时间

  自2024年5月1日起在泰州长江水域涉水工程施工单位试行安全与污染防治积分制。

  3、积分制评分标准

  一次记40分的行为主要有:未取得施工许可,实际已经开始施工的;在申请施工许可过程中,弄虚作假、谎报材料的;项目、时间、地点、范围、参与施工作业的单位、船舶等与许可证列明的相关内容不一致的;不满足安全施工条件,指示、强令船员违章操作的等。

  一次记20分的行为主要有: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的施工单位、活动内容、水域发生变化,未重新办理手续的;许可证上注明的船舶、设施在水上水下作业或活动期间发生变更的,未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海事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决定的等。

  一次记10分的行为主要有:申请许可延期时,未按规定提前5天提交申报材料的;因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中止、3个月以上未开工、提前完工、重新办理了新的许可证,未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的;未按要求配备值班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的等。

  一次记5分的行为主要有:施工单位未有效宣贯安全和防污染政策的;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不到位的;船舶证书过期未及时更换的等。

  一次记3分的行为主要有:取得施工许可后,10天内未开工的;临水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救生衣、安全帽的;施工船舶未按规定值守甚高频的等。

  加分的情形主要有

  1.积极参与水上救援、应急抢险工作的,视情予以加5-20分,加分有效期为一年;

  2.施工单位建立诚信管理、信用押金以及举报奖励等制度的,每一项加5分,加分有效期为一年;

  3.一个积分周期内未发生险情事故的,加10分,加分有效期为一年;

  4.参与泰州辖区涉水工程的建设质量获得奖项或荣誉称号,地市级加5分、省部级加10分,国家级加20分,加分有效期为一年;

  5.主动提供线索检举施工单位相关违法行为并经核实属实的,一次加5分,加满20分为止。

  4、积分规则

  (一)企业起始积分为100分,记分周期为6个月,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一个记分周期,7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记分周期。

  (二)新建企业记分周期从开业之日起,不足一个记分周期的,按一个记分周期计算。

  (三)一次记分的分值,依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记40分、20分、10分、5分、3分五种,一次有两种及以上记分行为的,应当分别记分,累加分值执行。

  (四)记分周期内记分事项未完成整改并经管理部门复查合格的,该记分转入下一个周期。

  5、激励和惩戒措施

  根据累计积分将施工单位分为A、B、C三个等级,激励A级、关注B级、紧盯C级,实行动态管理,推进差别化监管,并将积分评选等级向辖区港航单位通报。

  (一)累计积分90分以上的,施工单位划入A级管理,除上级明确要求的检查核查外,下一积分周期可按照最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行政检查,优先提供“绿色通道”、容缺办理、加急办理等便利服务,推荐施工单位参与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

  (二)累计积分60分以上至90分以下的,施工单位划入B级管理,实施警示提醒,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三)累计积分60分以下的,施工单位划入C级管理,施工单位自超标之日起15天内自行完成记分事项整改,并向管理单位提交整改报告,经管理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参与长江泰州水域或者岸线上新的涉水工程。

长江武汉示范段实景三维航道建设项目正式启动
« 上一篇 2024年 4月 25日 10:16
20天!航经福北水道船舶请注意
下一篇 » 2024年 4月 25日 10:16